一、制定背景及思路
制定背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深府函〔2019〕63號)等“穩外資”政策精神,鼓勵和引進更多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以下簡稱跨國公司總部辦法)。
制定思路:一是鼓勵跨國公司積極來深設立總部企業;二是對符合條件的新設及增資跨國公司總部予以分檔獎勵。
二、我市利用外資情況
2020年全市實際使用外資超86億美元,占全國比重約為6%,同比增長超11%。
從世界500強企業來深投資情況分析,截至目前,累計近300家世界500強企業來深投資,跨國公司來深設立總部存在較大潛力。政策出臺后,一方面可穩定已在深投資的跨國公司;另一方面可對這些尚未來深投資的百強企業增加來深投資的吸引力。
三、主要內容
《跨國公司總部辦法》主要包括我市跨國公司總部定義、認定條件、管理機構、申報材料、財政資助、研發優惠、出入境便利化、貿易及管理便利化等8個方面,共計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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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同時參考上海、廣東省跨國公司總部相關政策,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是指跨國公司設立的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具體來說: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下簡稱地區總部),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本市設立,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以上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鐕卷氁酝馍掏顿Y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形式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
跨國公司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以下簡稱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是指未達到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標準,實際承擔境外母公司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以上區域內的拓展研發、銷售、貿易、結算、數據等功能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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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總部認定條件上主要要求:符合總部定義的同時實繳出資不低于200萬美元且被授權管理企業不少于2家,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2億美元(服務業領域不低于1億美元)。
總部功能的機構認定條件上主要要求:符合總部定義的同時實繳出資不低于100萬美元(非法人形式的撥付運營資金不低于100萬美元),母公司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美元,經母公司授權,承擔研發、銷售、貿易、結算、數據等總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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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另行按相關行業優惠政策執行),按照新設或增資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檔獎勵:對2000萬-3000萬美元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3000萬-5000萬美元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5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600萬元(人民幣)獎勵。(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不分段重復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根據情況選擇相應檔次申報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600萬元。)
根據有關程序,經認定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新設或增資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到位后,可按要求申報獎勵。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按照事后獎勵原則給予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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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兩級商務部門、前海管理局、深汕特別合作區商務部門為主要認定部門和獎勵政策實施部門,市場監管、財政、稅務、海關等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管理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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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總部辦法》在研發優惠、出入境便利化及貿易管理、金融服務支持等事項上都制定了相關措施,最大化提升外商投資便利化水平,營造開放便利的投資貿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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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